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以避免工伤事故。
2.守法
(1). 本守则阐明的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完全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供应商认为本守则规定的任何标准违反了当地法律的要求,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Federated。
(2). Federated政策明确禁止使用消耗臭氧物质并要求供应商符合1973年颁布的《美国濒危物种法》的相关要求,包括修订和修改的内容,无论 Federated是否对此修订或修改发出预先通知。
3.分包商
在投产前,必须向Federated公开所有分包商的信息,而且必须得到Federated的预先批准方可使用分包商进行生产。 Federated供应商使用的所有分包商必须遵守本守则的要求,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分包商满足本守则的要求。
4.童工
不得雇佣年龄低于15周岁的员工(或不得低于14周岁,如果当地法律允许)或低于当地法律规定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的员工。
5.不歧视
工人的雇佣和报酬应基于工作表现而不是基于工人的性别、种族、宗教或文化信仰。
6.骚扰或虐待
应尊重工人。不得对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心理胁迫、性骚扰、辱骂或虐待。
7.工资福利
雇主应意识到工资是满足工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必要手段。雇主应支付工人全部的工资并至少达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普遍工资标准(以最高为准),雇主应提供工人法定的福利。
8.强迫劳工
不得使用强迫劳工,包括监狱劳工、负债工、契约工或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工。
9.加班时间
就制造业而言,经常加班非常普遍。除了正常工作时间要支付工资外,应以法定的加班费或行业标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费)支付工人加班工资。在任何情况下,加班费不得低于正常时薪。工厂在营运过程中应限制加班时间以确保高效和人道的工作环境。
10.工作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工人每七天应至少有一天休息。供应商不得经常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并按照法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所在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加班时间的上限,不得要求工人经常性每周超过12小时以上。不得要求工人把工作带回家或在厂外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