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罚款程序,使厂纪、厂规得以严谨执行。
2.0 适应范围∕职位
人事总务部、执勤部门。
适用于人事总务部初级文员以上职位及各部门主管。
3.0 运作程序
3.1对违反厂纪、厂规之雇员除口头警告外可参照《雇员手册》“7.2”进行处分。通过《警告信》、《罚款通知单》来执行。
3.2由提案人用MEMO将违纪者之工号、姓名、部门、违纪行时间提供给人事总务部。
3.3人事总务部根据《雇员手册》“7.2”填写《罚款通知单》、《警告信》(需作解职或开除处理时填写离职表)。
3.4清楚填写雇员犯错经过及违反或符合《雇员手册》第鬃条。如需额外处理,需多加说明。
3.5由部门主管对该员工进行教育并让员工签认及部门主管签名后交人事总务部。
3.6人事总事部每周二送上一周的《警告信》给部门经理审批退回后存档。
3.7每月初将上月《罚款通知单》存根(副本)集中交业务部输入计算机进行扣款。
3.8《罚款通知单》、《警告信》经复核无误并作好有关个人档案记录后即可存盘。
3.9罚款统一在计算该月工资中扣除。
注:若违纪雇员拒绝签认时,由人事总务部份调查事情详细经过后交上报处理。
所有罚款均是通过<<罚款通知单>>来执行。
必要时可在部门或全厂通报。
对保安部执勤人员之提案有异议时,直接与保安队长协调。
部门内部对员工处理与厂规不符时,人事总务部应问清情况,上级人事总务部主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