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
|
编 号
|
SX/QEHSP001
|
|
程序文件
|
标题: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
版本号
|
A/0
|
页 数
|
|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以及保持环境/OHS监测测量工作的有效的实施与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装置、软件,以及所有的环境/OHS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安全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和控制,并对其准确度负责。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保管。
4.程序
质量安全部计量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全部检测器具建立台帐。
4.1新检测器具的控制
4.1.1计量管理员应对本部所有新购进的检测器具在使用之前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精度要求和测试性能要求。
4.1.2检查合格,应登记入《检测器具台帐》中。应根据使用频率及有关规定确定其检定周期。必要时,应安排校准或检定。
4.2现有检测器具控制
4.2.1计量管理员应对现有检测器具周期检定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其检定安排记录于《 年检测器具周检计划表》。
4.2.2计量管理员还应依据《 年检测器具周检计划表》,对需送检的检测器具通知检测器具使用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将到检定校准周期时限的检测器具的检定/校准。
4.2.3有条件时,可用计算机检索。
4.2控制要素
4.2.1标准溯源
质量安全部应保管好内部校准用的传递标准,所使用的传递标准应能溯源到国家认可的标准,如通过国家法定认证的计量所传递。
4.2.2标识
检测器具制造部的序列号可用作标识,无系列号的应予编定标识号。也可统一按规定重新编号标识。
4.2.3检定安排
4.2.3.1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
4.2.3.2送检的检测器具的检定/校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检测器具周检计划表》中,下一次的检定时间也应根据规定周期及时记录在表上。
4.2.3.3凡需送检的,计量管理员应及时联系校准机构。
4.2.4检定标志
4.2.4.1对于在计量控制范围内的每台(件)检测器具都应贴有标志,表明该检测器具的状况,应规定检测器具的标志管理办法。
a)“合格证”标志: 表示由国家认可的检定部门依据检定规程,按周期依法检定合格的或按本部规定自检合格。
b)“停用”标志: 表示该器具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或待修,禁止在生产中使用。
c)“封存”标志: 表示该器具暂时不投入使用,在封存期内不按周期检定,但在启封使用前应检定。
4.2.4.2 对于需定期检定的检测器具,不论是自行检定的还是由外单位检定的,其上均应有标签能指明本次检定的有效期。
4.2.5检定、校准报告/证书
要审查外单位的校准报告/证书并及时盖章。只有测试数据可靠时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4.2.6环境条件/合理操作
应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合理、安全地对检测器具进行校准、使用、搬运、保养和贮存,以保证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全,并防止检测器具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效。
4.2.7适用的检测器具
使用人员应明确测试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符合所需的准确和精密度要求的检测器具,计量人员应对此监督。
4.3发现检测器具未处于校准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4.3.1报告程序
当发现检测器具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靠性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计量人员。由计量人员调查;若确认该检测器具失效,将停止使用。
4.3.2失效设备的处置
失效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由计量人员加“停用”标签,并保证在完全修好且按规定重新校准/检定合格后才使用。计量人员应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校准周期并保证在规定的周期内校准设备。
4.3.3失效设备检测过的产品的查验
4.3.3.1使用部门应查明使用失效检测器具检测过物资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
4.3.3.2应立即评定以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使用经证实可靠的设备按规定标准对所有尚可追回的(如尚存于本部的)上述产品重新检测相应参数。必要时,可开会讨论结果的有效性和补救措施问题。
4.4检测器具的检修
检测器具损坏或失效,由质量安全部送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制造部修理。修理后的检测器具应按本程序4.3条款规定重新检定合格、标识。
4.5本公司用于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进行检定或评审,当软件为外购时,应获得有效的检定证书,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4.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试场所的环境要求
a)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资料(说明书)的规定,由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其使用环境是否适宜。
b)放置计量标准器,进行计量校准的计量工作室要求温度为18~22℃,相对湿度为50~70%,由计量人员负责进行监控。
5.记录
QEHSP033-01-A 计量器具台帐
QEHSP033-02-A 计量器具周检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