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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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文件编号:CX-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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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
生效日期: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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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立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和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追溯。
3 职责
3.1仓储部仓管员负责对仓库产品进行标识和维持。
3.2生产部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并维持好其标识。
4 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
产 品 |
区域 |
标识人 |
标识方法 |
标识内容 |
物料 |
仓库 |
仓管员 |
标牌、挂牌 |
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 |
半成品 |
裁床 |
操作工 |
工票单 |
款号、色号、制单号、工序号、数量、尺码 |
车缝 |
收发员 操作工 |
工票单、尺码唛 |
制单号、色号、工序号、票号、数量、尺码、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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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 |
操作工 |
尺码唛 |
尺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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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 |
包装 |
操作工 |
挂牌、尺码唛 |
款号、色号、数量、尺码、批号、客户名称 |
4.2入库物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应登记入帐,并按要求分门别类摆放在指定区域。
4.3仓库管理上应保持帐、卡、物三者相一致。
4.4仓库发放物料、半成品、成品时,应核对物料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5产品的追溯
4.5.1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品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4.5.2追溯依据和资料:订单/生产单;BOM;相关检验报告;相关生产记录;领料单等等。
4.6追溯体系的验证
业务部在每次体系内审前及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对对追溯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验证,两次验证的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4.6与本程序有关的质量记录归档保管部门、保存期限见《记录清单》。
5 相关文件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6 记录
追溯体系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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