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法律和规定只是为工厂社会审计提供一个指导方针。 本文件不包含任何法律和规定。工厂须查验本身或当地相关法律(不同省的法律也许会有所差别)
工资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每30天)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地方法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加班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及劳动部提出的关于执行劳动法(1995)第57条的若干意见,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培训期,实习期人员,工资不得少于地方最低标准,2010年4月1日前标准:每月960人民币,相当于每小时5.52人民币。2010年4月1日后标准:每月1100人民币相当于每小时6.32人民币。
工时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1995年3月25日第174号国务院令修订)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第41条及客人SA标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一年内不可每周超过60小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