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设置点及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消防部门的特批,在无法律法规或特批的情况下,灭火器材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5米。
2、灭火器应明显标识,从远处即能辨认;
灭火器材必须易于被员工取用,并适当维护以保持性能良好,消防栓(水带)不得上锁。
3、所有灭火器材必须进行适当的养护;
供应商应建立内部定期检查程序,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功能,并保存记录,或在灭火器材上张贴吊牌。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5、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6、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设置在室外及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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