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此程序文件说明所有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货商及分包商, 制订优先分类, 并根据此条文的要求来评估供货商及分包商是否达到本标准的能力, 而作出适当的挑选。
2.0 范围:
根据优先分类中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我司目前没有分包商)
3.0 责任:
3.1 采购部主管
- 负责通知供货商及分包商有关对社会责任的协议。
4.0 定义:
4.1 供货商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 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来产生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4.2 分包商
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供货商的供应链中的实体, 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来生产供货商或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5.0 参考文件:
无
6.0 程序:
6.1 资材部主任应对供货商及分包商在业务上的重要性及风险性制订优先分类的控制计划。本公司将供货商及分包商分为三类,即:
①A类:评估报告在80分以上者,可直接优先采购;
②B类:评估报告在60分—80分以上者,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升为准合格者;
③C类:评估报告在60分以下者,不予考虑。
对以上供货商及分包商均要分别列册管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6.2 采购部主管应按计划, 向供货商及分包商传达本公司对它们有关社会责任的要求, 并要求供货商及分包商签署“承诺协议书”
6.3 采购部主管应组织人事行政、生产部主管按优先分类的控制计划实施评估,及监管供货商及分包商是否违反承诺协议的内容。
6.4 评估方法可透过问卷或现场审核,采购主管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供货商及分包商评估报告”中。
6.5 如发现供货商及分包商有违背承诺的行为时, 本公司应实时要求供货商及分包商补救及纠正任何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事项。
6.6 于管理评审中复核供货商及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
7.0 记录:
7.1 社会责任协议书
7.2 供货商及分包商社会责任评估报告
8.0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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