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加强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之健康及安全控制管理。
3.0定义
无
4.0职责或引用文件
5.0程序
5.1涉及到健康、安全的控制范围包括:
食堂厨工
餐具卫生
火灾隐患点(仓库)及化学品仓库
电工
司机
急救药箱
其它方面(如特种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等)
5.2健康及安全要求
5.2.1各厂的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各健康与安全的计划,并需向人事及厂长汇报。
5.2.2公司应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适宜、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等。
5.2.3提供给雇员足够的安全与健康培训,包括医疗急救方面的训练及提供有关的急救设施。
5.2.4提供清洁的卫生设施,可饮用的水和足够的食物储存设施包括:足够的宿舍空间、宿舍设施齐备,用餐设施清洁,用餐区域干净等。
5.3健康控制
5.3.1厨房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须到当地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之检查,检查合格后,并在上岗工作前须经过适当之训练。
5.3.1.1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讲究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后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
5.3.1.2保证食品、餐具、炊具的清洁卫生,做到勤洗、餐具清洁后要实时消毒;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并妥善盖好。
5.3.2为了广大员工的健康着想,工厂已设立医疗应急计划,同时对医疗急救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5.3.2.1公司内各工场的管理区域都设有急救药箱,每个药箱内都添备了一般的伤势所需的药物。
5.3.2.2如需用箱内的药物请参考药品的介绍及药箱上面的特别指引或由专门的医疗急救人员对员工进行处理包扎。
5.3.2.3每年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时间,根据医疗应急手册计划最少一次对各部门相关应急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培训。
5.3.2.4如情况许可下,可设立医务室,但医务室必须由合资格的人员负责管理及日常运作。
5.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检查和上岗后定期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3.4执行国家规定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不安排未成年工或女职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及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4安全控制
5.4.1操作人必须遵照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作业,并且在上岗前接受适当之培训。
5.4.2从事特种或技术性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如电工操作证、起重机/铲车驾驶证等)。
5.4.3根据工作之实际需要,给员工提供适当的防护用具;例如:防尘、防毒口/面罩、手套、和防护眼罩/眼镜、耳塞/耳罩等。
5.4.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5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6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及设有专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7对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5.4.8厂内应保存所有化学物品的物料安全资料MSDS。
5.5卫生、安全检查
5.5.1人事及行政部负责制定卫生、安全检查时间表。
5.5.2检查之项目包括:电器/机械设备、消防器材、走火信道及化学物品安全、健康卫生、安全操作、烟火控制等。
5.5.3检查时如发现会危及到员工的安全或健康的隐患,人事及行政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作出跟进。
5.5.4检查完成后人事及行政部须保存所有的检查报告记录。
6.0记录
6.1健康、安全检查报告:由人事及行政部保存,保存不少于一年后可毁弃。
在zara验厂中EHS及工作条件的政策申明也是不可确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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