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2根据危险性废弃物的不同属性,将公司的危险废弃物分为:
(1)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
a. 废油类:废机油、润滑油及其容器、污染物。
b. 废化学药剂类:废弃甲苯、酒精、天那水、油墨、油类及含上述成份的容器、手套、指套、碎布、纸巾、废刮胶等;
c. 各种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成份之物品:日光灯管、干电池、墨瓶、废涂改液(瓶)、废碳粉盒等;
5.3废弃物的收集管理
5.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各个场所进行规划,选定适当的场所用于放置各类废弃物,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放置场所必须有防雨淋、防火、通风、防泄漏和消防设施。
5.3.2各部门需在相应场所适当放置投放各类废弃物的专用容器,以便分类收集。
5.3.3各部门各工序的员工须按规定的要求将各种废弃物投入相应的专用容器中。
5.3.4清洁工每天负责将各区域存放的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标识,
并清理至指定区域。
5.4废弃物的处理
5.4.1一般废弃物的处理
5.4.1.1不可回收垃圾类废弃物的处理
由清洁人员将收集好的废弃物清理至指定放置场所集中处理。
5.4.1.2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
a. 公司各部应按有关文件将可回收的有价废弃物分好类,由集到指定置。
b. 收集到一定程度时由行政部联系相应的可回收废弃物公司收购、计量、搬运,行政部应对结果及收购方进行记录于(可回收废弃物处理记录表),并予记价结算。
5.4.2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5.4.2.1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或联系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5.4.2.2对危险废弃物每次处理都须在《危险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中记录相关内容。
5.5应急处理
收集、清运、处理各类废弃物的全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火灾、泄漏等环境紧急或异常状态,发现者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处理及对应。
5.6对于负责收集、分类及清运废弃物的清洁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7检查
5.7.1应对废弃物推放场所、收集、清运、处理过程中进行检查与监督
6.记录
6.1危险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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