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XX有限公司 |
文件编号 |
DRT-SAP-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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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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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
童工管理程序 |
页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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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让本厂全体员工明确未适龄劳工的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招募及人事管理活动中对童工的管理。
3 、定义:
3.1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职责:
4.1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a. 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b. 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 年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c. 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样貌是否相符;
d.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e. 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应作如下安排:
f. 由人事部将结果写出报告交厂务部;
g. 由公司支付该童工既定的交通费用并协助其回车家乡;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时,则公司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4.2 童工拯救
4.2.1 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2.2按劳动法之规定,予以遣返。
4.2.3通知其家长接回家乡,以保证其回乡安全。
4.2.4由公司负担其回乡车旅费,并赠送全部再受教育经费直至完成义务教育达到法定年龄。
4.2.5另外如果童工在遣送回乡过程中生病,公司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5、本制度于2013年03月01日起生效。
6、相关附件:无
7、参考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