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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认证: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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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6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青岛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DRT-SAP-010版本号A/0管理文件休假管理程序页 码1 目的:为统一公司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3 定义:无4 职责:无5 假期类别5.1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
 

青岛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DRT-SAP-010

版本号

A/0

管理文件

休假管理程序

页   码

 


1    目的:为统一公司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无

4    职责:无

5    假期类别

5.1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处理的假期。

5.2   病假:员工因生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调养的假期。

5.3   调休假:指大小周之间可以调休的假期。

5.4   带薪法定假:指国家法律规定的节日假。

5.5   带薪年休假:按国家规定给予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的年度调休假。

5.6   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的假期。

5.7   产假:女性员工因生育而享受的假期。

5.8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而需要请假处理的假期。

5.9   工伤假:职工上班时间因公受伤须接受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在岗工作,须请工伤假。

6    各类假别的管理细则

6.1   事假:

6.1.1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6.2   病假:

6.2.1   一天病假免附医师证明;

6.2.2   当月连续请病假二天,或累计请病假达五天者需附等级医院证明;

6.2.3   大病住院者需附等级医院证明及住院证明,具体休假时间视病情而定;

6.3   调休假:

6.3.1   周六加班后调休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进行申报,部门经理对人员进行调配,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情况下,给予休假。

6.4   带薪法定假:

6.4.1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6.4.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6.4.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6.4.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4.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4.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6.4.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6.5   带薪年休假:

 6.5.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带薪年假;

6.5.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享有10天的有薪年假;

6.5.3 20年以上享有15天有薪年假,带薪年假一般统一在春节休。同时,员工也可以自主安排;

6.6   婚假:凡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充分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符合法定婚龄要求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予3天的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晚婚要求的,婚假天数增加至17天;

6.7   产假:女职工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全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出具结婚证和准生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可享受98天产假(包括15天产前假期);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胎胞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加60天; 本公司男工持有效结婚证、准生证及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可享有15天的陪产假。

6.8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可给予3天丧假;

6.9   工伤假:工伤职工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到人事部,请假或补假,工伤假基限以镇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治疗、休养期为准 ,如职工休假超过诊断证明书的休假期,则以病假处理,工伤假期间,以基本工资核发工资,如经有关部门认为非公伤,其工伤假以病假处理。

6.10 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婚假、产假两个假别,在具体执行时,均以无薪假别替代(假期中无日薪和日福利,但不影响连续工龄和月满勤);待员工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一并结算和支付薪酬福利。

7    请假程序:

7.1   请假程序:

7.1.1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等。

7.1.2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1.3   超假期应在假期未满前向上级领导请示。

7.1.4   提前返岗或长假期满(一个月以上的假)回公司,需到人事科薪资专员处销假。

7.2   请假单审批:

7.3   请假规定:

7.3.1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限3天以内的假),须以电话向直属领导请示,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3.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

7.3.3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7.3.4   长假期满不允许续假,回公司后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4   事务处理:

7.4.1   请假人员应留下紧急联系方式,保证电话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4.2   《请假单》作为薪资核算依据,由薪资专员结合员工考勤及请假记录进行工资核算;

7.4.3   请假人员如有来电来访情况,总台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其职务代表人代为处理;

8    相关附件:《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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