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XX有限公司 |
文件编号 |
DRT-SAP-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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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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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
反虐待管理程序 |
页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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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并维持合理的惩罚性措施政策,确保公司惩罚性措施符合法规。
二.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制订和执行公司惩罚措施的政策,负责调查工人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2.2.任何形式的性胁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质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三、控制要点
3.1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合理制订惩罚性措施,旨在警示、教育和帮助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人。
3.2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或辱骂员工的行为。
3.3公司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应征求工人和工人代表的意见,并报当地劳动局审核备案。
3.4公司保安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领取上岗证,负责维持工厂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工厂财产安全和工人安全,不得打骂工人、强迫搜身或限制工人自由;有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
3.5公司惩罚性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惩罚措施应书面通知本人。决定惩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征求工人代表的意见,允许本人申辩。
3.6公司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工人发现有不当惩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工人代表,更高层经理甚至总经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