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时制度
任何在工作日超出8小时外的时间算作加班,加班费为正常薪资的15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优先考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补休必须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提供
综合计时
年总天数 全年休息天数 法定假日天数 全年正常工作天数365 -104 -10 =251全年正常工作时间=251(天)X8(小时/天)=2,008(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36(小时/月)X12(个月)=432(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总工作时间=2,440(小时)
综合计时的特点: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综合计时批文
工资
每月的标准工时=20.92(天)=251(天)/12(个月)
假设当地月最低工资为400元,则最低日薪为400/20.92元,最低时薪为400/20.92/8元
在深圳特区,月标准工时=21.75(天)=261(天)/12(个月)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409号《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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