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的高层核心管理层有效传达此标准的要求;
b) 评估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不合规项带来的重大风险;
c) 作出合理努力确保这些重大风险已得到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的充分解决。工厂应当根据其能力、资源及优先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及地点来影响这些实体。
d) 进行监督和可追踪记录确保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解除重大风险及改善情况,确保这些重大风险项被有效地解决。
2工厂在同供应商/分包商或次级供应商处接收,处理,推广商品和/或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家庭工被使用,工厂应当采取有效行动确保那些家庭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保护(相同于在该标准下该工厂内部员工所获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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