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本通则规定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的通用要求。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依据标准为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认证机构应按照本通则及适用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类别的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配套本通则共同实施。
1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具体产品类别详细的认证范围应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模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应按照具体产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或使用环节抽样检验等相关要素,以确定具体产品类别所适用的认证模式。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3.1 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 2 (1)认证申请(2)初始工厂检查(3)产品抽样检验(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监督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2 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4 认证等级与认证依据标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5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应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并基于认证风险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 3 的认证单元。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或附件中予以界定。
6 认证申请 6.1 申请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产品的申请文件清单。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1)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3)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4)产品工艺流程图;(5)生产厂组织机构图;(6)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7)生产厂按本通则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目录;(8)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4 (9)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2 受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文件齐全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受理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