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认证
ISO9000——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2017-07-19 15:51  点击:1283
  
XXXXXX有限公司
   
SX/QEHSP001
程序文件
标题: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版本号
A/0
   
 
 

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房屋建筑的施工、服务及相关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一体化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初始评价,并将结果报质量安全部。

3.3质量安全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核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综合评价组织工作。

4.程序

4.1初始环境评审

由质量安全部组织进行,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管理现状。评审的内容有:

4.1.1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4.1.2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贮、运、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4.1.3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4.1.4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4.1.5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4.1.6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与结果,由质量安全部整理为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4.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4.2.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2.1.1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12月份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4.2.1.2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活动调整以及相关方提出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4.2.2.1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相关活动,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生产、测试、包装、储存、运输、服务、维修、绿化、能源消耗等多方面,并填入《环境因素台帐》。

4.2.2.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由于公司的施工生产活动、产品、服务所排出的水、气、声、固、废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公司所必需的原材料、外协件等的供给者、废弃物处理者以及制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环境保护设备失灵等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施工产品交付、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3环境因素的评价:

4.2.3.1根据《环境因素台帐》中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价;

4.2.3.2对于涉及跨部门的环境因素,应进行综合协调并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的客观与准确性;

4.2.3.3按《环境因素排查表》的各项评价项,对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分值记入表格中。

4.2.3.4评价方法

a.各部门按照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对所在部门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评价结果并连同《环境因素台帐》一起提交质量安全部。

b.环境因素评价采用“是非判断法”和“三因子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

(1)是非判断法。对于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只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则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D:资源能源消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E:不符合法规要求。

F:相关方多次合理抱怨。

G:潜在的环境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H:产品中环境因素。

I: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三因子评价法

对不属于上述6种相关原则判定范围内的环境因素,采取三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从排放频率(a)、排放数量(b)、相关方关注程度(c)三方面考虑,评价参数X=abc,分值≥50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排放频率

a

排放数量

b

相关方关注程度

c

一年不到一次

1

小量

1

不甚关注

1

每月一次到每年一次

2

较小量

2

地区性一般关注

2

每周一次到每月一次

3

中等排放量

3

地区性极度关注

3

每日一次到每周一次

4

较大量

4

区域性极度关注

4

每日一次到持续排放

5

大量

5

社会极度关注

5

4.2.4质量安全部汇总各部门的评价结果,并由质量安全部组织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各部门的评价结果,最终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登录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该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环境因素及评价方法的更新

4.3.1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企业的产品结构、施工生产活动调整以及相关方提出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更新环境因素。

4.3.2当重要环境因素所对应的施工生产的产品、活动或服务发生重大改变,或企业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使现有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不适用时,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进行修订,以及由此引起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程序文件发生的变更。

4.4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或通过制订相应的环境管理程序来加以控制。

4.5记录的保管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质量安全部及各部门各保存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5.相关文件

SX/QEHSP005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SX/QEHSP030           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6.记录
       QEHSP003-01-A        环境因素排查表

QEHSP003-02-A        环境因素台帐

QEHSP003-03-A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