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认证
ISO9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2017-07-19 16:08  点击:579
 
XXXXXX有限公司
   
SX/QEHSP001
程序文件
标题: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版本号
A/0
   
 
 

1.目的

为确保和实现外购材料、半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按规定要求具有可辩别性和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的材料、半成品。

3.职责

3.1各项目部

3.1.1负责外购材料、半成品现场实物标志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3.1.2负责外购材料、半成品标识的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发放工作。

3.2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对外购材料、半成品及自制半成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工作。

3.3材料设备部负责外购材料、半成品标识的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发放工作。

4.程序

4.1.外购材料、半成品的标识

4.1.1.所有外购材料、半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在堆放地点用标志牌写出标志,其标志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必要时)、规格型号、质量状况等。规定必须进行复试的材料、半成品还必须标志是否复试、复试结果等内容。对有保存期限规定的材料(如水泥)、半成品等标志牌上还必须标志出出厂日期。

4.2.自制半成品的标识

4.2.1自制预制构件、木门窗、金属结构件(含预埋件)、钢筋加工件等半成品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原始生产记录,其记录内容必须符合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的有关要求。

4.2.2自制半成品的标志内容方法

自制预制楼板、梁、柱等构件直接在预制构件产品的正面和侧面同时进行标志,自制的其它小型预制构件(如踏步、隔热板)等用标志牌在堆放地点进行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生产日期、规格型号、质量状况(直接在产品上标志的应盖上合格印章)等内容。

自制木门窗标志内容至少包括规格型号、质量状况等内容,规格型号用标志牌在堆放地点进行标志,质量状况在木门窗产品上用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的形式标志出来。

钢屋架、梁、柱、工业建筑用大型预埋件等金属结构件直接在产品上醒目的地方写出标志,预埋件、栏杆扶手等小型不便于在产品上标志的金属结构件用标志牌在堆放地点进行标志,其标志内容至少包括:结构件型号及所用工程名称、质量状况等。

钢筋加工件在堆放地点用标志牌写出标志,其标志内容至少包括:钢筋编号及所用工程名称、部位、质量状况等。

4.2.3自制半成品产品上的标志由半成品的生产单位负责进行,挂牌标志由半成品堆放场地的责任单位负责进行。

外购材料、半成品标识的有关资料由采购部门(单位)负责向接收单位提供,自制半成品标识的有关资料由半成品生产单位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

外购材料、半成品及自制半成品的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好标识的有关资料。在材料、半成品被使用后,并入使用该种材料、半成品的工程项目的工程交工资料中,以满足其追溯性要求。

B.建筑工程交工资料管理

1.目的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备品备件及施工准备过程、施工生产过程和形成的最终产品等进行适当的标识。

2.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质量安全部

3.1.1负责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工作,负责工程交工资料的收集上交及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的确认工作。

3.1.2负责工程资料的跟踪与可追溯性活动的管理工作。

3.2 工程技术部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及组织单位工程观感评定工作,协助质量安全部对工程资料质量进行确认。

3.3材料设备部

3.3.1负责进贷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的收集和发放工作,对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3.3.2负责进贷设备、备品备件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的收集和发放工作,对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3.3负责施工生产全过程所需各类资料的填写、报审、收集、整理等工作。

4.程序

4.1质量保证资料

4.1.1质量保证资料内容

     建筑工程

a)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钢材出厂试验后存放半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重新按规定取样复检验。

b)焊接试(检)验报告及焊条(剂)合格证

应附有操作焊工的操作证复印件。

c)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试验后存放三个月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重新按规定取样复检验。

d)砖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e)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包括卷材出厂合格证、胶结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胶结防水材料现场施工温度测试记录。

f)构件合格证

木制品应有检验评定结果

砼及钢筋砼制品应有试验报告

金属结构件及金属制品应有材质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g)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应有综合评定结果

a)砂、石试验报告

b)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回填土试验包括室外散水坡下填土和室内地面下填土试验。

c)地基验槽记录验槽记录必须有设计、建设、施工、质监四方面有关人员签字并有结论意见,必要时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d)结构吊装及结构验收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包括基础施工记录、钢筋工程记录、焊接工程记录、砼工程记录、防水工程记录、吊顶工程记录等

f)屋面、厨、厕灌水试验记录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包括管材、管件、散热器、阀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等。

b)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各类管路系统必须分系统做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c)管道、设备隐蔽工程记录。

对直埋、暗敷以及有隔热保温的各类管道、阀门、设备均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d)系统清洗记录

生活饮用水管道及采暖工程竣工前,均应进行水清洗,并应连续进行。

e)排水管港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暗装和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分系统做灌水试验,同时要有甲方有关人员参加。

f)锅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a)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包括线材、管材、灯具、开关、绝缘油、插座低压设备及附件等合格证。

b)电气工程隐蔽工程记录

包括接地装置敷设在地下、墙内、砼内、顶棚内的照明、动力、弱电信号、高低压电缆等,大型(重)灯具、吊扇预埋隐蔽工程,穿过建筑物和设备基础的套管隐蔽工程。

c)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高压设备试验及系统调试的报告应由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出。

d)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主要包括设备绝缘电阻记录、相线与相线、相线对地、零线对地的测试记录等。

通风与空调工程

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b)空调调试报告

c)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

a)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b)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c)调整、试验报告

4.1.2质量保证资料传递程序

  材质证明、合格证

采购→各项目部门质检员→各项目部材料员→各项目部施工员

 试验报告

钢筋、砂、石试验报告:各项目部质检员委托→外面试验室→各项目部质检员→各项目部材料员→各项目部施工员

结构用型钢、钢板试验报告: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委托→各项目部试验员→外面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员→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项目部施工员

砼、砂浆试验报告:各项目部施工员委托→各项目部试验员→外面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员→各项目部施工员

其他试验、检测报告:各项目部施工员委托→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各项目部试验员→外面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员→各项目部施工员

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记录:各项目部施工员(工长)填写→有关人员签证→各项目部施工员

4.1.3各项目部在采购原材料、设备、构件、成品、半成品时必须同时索取合格证。原则上合格证应随物品同步发放,并作好发放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同步时,须经主管经理认      可。

4.1.4无合格证的贷品未经过让步处理不得放行。

4.1.5对保证资料齐全的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如发生质量异议、由工程技术部和质量安全部协商裁定。若需检验,由使用单位送试,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4.2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4.2.1竣工图

a)竣工图应包括全套施工图,还应包括补充变更、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如变更较大时还应绘制施工图。所有竣工图应有工程技术部加盖的竣工图章。

b)地下埋设管线竣工图要准确绘制实际位置、尺寸,注明埋设深度。

4.2.2开工手续

a)工程开工由工程技术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完后应复印2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留复印件备查。施工许可证进入交工资料。

b)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负责填写,按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技术部→各项目部及相关部门的程序进行传递。

c)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组织进行红线定位,红线定位图进入交工资料。传递方式:工程技术部→红线班→工程技术部→各项目部。

d)开工前工程技术部应组织工程的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后会审纪要作为正式工程技术资料进入交工资料。

e)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方案进入交工资料。

4.2.3施工过程技术资料

a)工程施工严格按程序组织,各过程的施工及衔接均应作好技术交底,做到设计意图清楚、过程的技术要求及操作程序明白。并做好各种交底记录、技术交底的资料进入交工资料。

b)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最重要的原始记录,施工员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应完整、清楚、详细、真实地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直接进入交工资料。

c)施工中的砼、砂浆配合比由实验室按实际要求下发(应依据设计要求、水泥标号、砂、石含水率等),配比通知单应作为原始凭证进入交工资料。

d)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代用、钢筋代换、设计变更、各种签证等均应按程序办理各种手续,并进入交工资料。

e)凡施工中出现各种质量事故(包括材质、施工质量等)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其处理报告进入交工资料。

f)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成果及沉降观测记录应作为原始资料进入交工验收资料。

4.2.4竣工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其传递方式: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甲方或验收部门→工程技术部→各项目部和相关部门。

b)设备安装完后,应有单机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后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联动试车,试车完毕应对甲方进行保驾运行,各种试车的原始数据应填写清楚、齐全。应有甲方主管试车人员的签字确认。各种试车记录进入交工资料。

4.2.5质量评定资料

4.2.5.1质量评定资料内容

a)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b)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c)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d)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2.5.2质量评定资料传递程序执行《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有关规定。

4.2.6上述4.1、4. 2、4. 3未包括的上级质监部门、甲方或合同要求应有的各种资料都必须按要求记录、收集、整理,进入交工资料。

4.3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其交工资料由大包单位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承建工程部分的资料整理合格后交大包单位汇总上报。

4.4交工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确保其可追溯性。各项目部资料员必须定期对各工程交工资料进行检查。单位工程交工前十五天,由各项目部资料员将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证的交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公司质量安全部。

4.5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由质量安全部审核,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由工程技术部审核。审核后,一套由工程技术部办理交工手续,一套由质量安全部送质监部门核定级后交档案室存档。

5.相关文件

SX/QEHSP036            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监控程序

SX/QEHSP001            文件控制程序

SX/QEHSP002            记录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