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认证
ISO9000——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2017-07-19 16:19  点击:610
 
XXXXXX有限公司
   
SX/QEHSP001
程序文件
标题: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版本号
A/0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时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对环境/安全事故的联络方法、紧急处理及预防措施给予明确规定。
2.范围
    适用公司内部、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台风、火灾、水灾事故;施工作业;油类、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3.职责
3.1在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3.2质量安全部、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指导、监督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并负责调查事故真相,填写《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处理报告》,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
3.3质量安全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习。
3.4质量安全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月保养的监控,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设备季、年保养维护的监控。环境/安全负责人填写《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处理报告》。
4.程序
4.1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公司每年春、秋季对消防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将发现的隐患通报质量安全部,由质量安全部处理,质量安全部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4.2台风、暴雨的预防和补救。
4.2.1依据《应急管理程序》进行。
4.3防震抗震
当接到地震消息时,质量安全部应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停用一般用电,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通知员工保持镇定,做好防震和自我保护工作。各级人员应做好一切救援准备,及时抢救伤员,并注意做好应付多次余震的准备。
4.4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
4.4.1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当前消防工作动态。
4.4.2根据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4.3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4.4定期一年一次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4.4.5每半年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重点节日重点检查。
4.5消防设施的选用、编号管理
4.5.1消防设备应选用一些灭火性能好、使用范围广以及质量好、价格优、有利于环保、安全的产品。
4.5.2对所有的消防设备进行编号管理,方法如下:
QQ截图20170719155911
4.6避难场所的管理
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有义务确保要避难场所(安全门、疏散通道)的畅通。
4.7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
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4.8消防设施的添置
4.8.1根据消防法规及消防机关、相关部门提出,在某些部位需增加消防设施,应及时向有合格证书的供应商购买,安全到位。
4.8.2公司、项目经理部因发展需要,扩充相应部门,增添动力配套设备及服务场所,则需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8.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不足或不合格,则应及时添置或更换。
4.8.4需添置消防设施,质量安全部、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报管理代表批准后,方可购置。
4.8.5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消防设施,经质量安全部、项目经理部确认,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报废。
4.8.6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新添置的设施,应及时登记在《消防设施登记表》上。
4.9消防设施的更换
4.9.1如果应国家环保、安全法规或相应团体的要求有变化,需要改进现有消防设施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更新。
4.9.2消防设施泄漏或损坏,应及时更换,保证其使用有效。
4.9.3在消防演习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填充。
4.9.4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灭火器进行更新换代。
4.10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
4.10.1安全负责人定期(每半年一次)对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上。
4.10.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每季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上。每年至少对消防栓出水作一次抽查,以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11消防设施的检查项目与判定标准
4.11.1表压检查:当表压指针低于绿区时,应进行更换填充。
4.11.2重量检查:当灭火器重量减少10%以上时,应进行更换填充。
4.11.3外观检查:外观不允许存在严重缺陷,如变形,筒体严重腐蚀或配件损坏等。
4.11.4有效期检查,当过了有效期时,应对灭火器钢瓶经2.5MPa水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4.12消防演习
4.12.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项目经理部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2.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定今后的改进措施。
4.13施工阶段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4.13.1施工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 不得动火;
2)与外部相连的管道和设备, 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3)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 不得动火;
4)在有可燃、易燃气体的区域进行用火作业时, 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燃气体含量进行分析, 分析合格后, 方可进行作业;
5)如熬制沥青作业时, 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X米 , 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隙应有专人看火 , 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
6)涂刷冷底子作业地点周围的X米半径内, 作业时及作业完备后的X小时以内 ,不得动用明火;
7)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 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 不得携带火种, 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8)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9)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 应进行静电接地, 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10)施工完备, 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 熄灭火种, 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4.13.2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防火执行相关规定。
4.13.3高处作业防火执行以下规定: 
1)高处作业用火时, 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否则不准动火;
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3)高处电焊、氢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4)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 应设专人看火;
5)风力大于X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4.13.4高温表面防火执行以下规定:
1)施工工艺要求的加热操作,如焊接件、切割件、燃油、燃煤的直接明火加热、电加热、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加热、蒸汽吹扫及高温介质输送等所形成的高温表面火灾危险源, 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和接近, 防止可燃物散落在高温表面及其附近引起着火。
2)能形成高温表面的作业操作者,在操作前, 检查清理高温表面及其周围的可燃物, 并负责防火监护, 降温消除火种, 方可离开。
3)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蹿火和熬锅破裂,被熬炼介质不得装锅过满, 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溢液位空间, 以防溢出, 锅灶必须安装稳固, 锅灶应采取“死锅活灶”, 以便随时撤去灶火。必须根据熬炼介质的特性, 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熬炼过程必须保证有人监护, 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13.5施工机械、车辆在使用中, 其防火执行以下规定:
1)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 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落实防火措施。安装合格的阻火器,由业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行车路线, 落实并填写进车票, 经业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 方可进入。
2)施工机械、车辆的燃料油, 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加油时必须在无明火时进行,且必须有静电接地措施。
4.13.6设备安装作业防火执行以下规定:
传动设备安装中解体、清洗所用清洗用油也是火灾危险源, 必须视现场的具体情况 , 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防火安全措施, 如限定工作区域、油品、用量、回收与隔离及灭火器材配备等措施。
4.13.7施工用电防火除执行以下规定:
1)电气线路往往由于短路、过载运行、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电缆过热造成火灾。为防止电气火灾, 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
2)施工用电线路、设备和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为防止雷电火灾, 施工现场高度在X米以上的脚手架、井字架、起重机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4)在易燃易爆区域, 应按规定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开关。
5)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 应立即切断电源。
4.13.8工用气瓶防火执行相关规定。
4.13.9现场移动式集装箱防火执行相关规定。
4.13.10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4.13.11施工阶段日常防火宣传教育执行相关规定。
4.13.12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和监督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4.13.13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执行相关相关规定。
4.13.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奖惩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5.相关文件
SX/QEHSP031           应急管理程序                   
                                   安全消防设施布置图
6.记录
QEHSP027-01-A         消防设施登记表
QEHSP027-02-A         安全、消防检查记录
QEHSP027-03-A         安全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