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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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
文件编号:CX-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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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
生效日期: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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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确保通过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才能投产、转工序、走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 职责
本程序由质量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法。
产品 |
标 识 方 法 |
物料 |
未检验品,由仓储部作【待检】标识; 质量部收到辅料后,经验针机对金属物进行测试,合格品挂上合格标识后方可进行全检工作; 经质量部检验合格的入【合格品存放区】;不合格品转入【不合格品存放区】或挂【不合格】牌; 对让步放行或拣用的物料作【让步放行】和【拣用】标识。 |
半成品 |
未检验品,各生产车间作【待检】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断针必须将生产中产品经验针机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供继续生产,检验的不合格品做好【不合格】标识及记录后隔离处理; 经质量部检验合格的由生产车间放在【合格品存放区】,不合格品的放在【不合格品存放区】 或贴【不合格】标识; 尾部车间尾查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放置于【绿色纸卡】上,不合格品放置于【红色纸卡】上。 |
成品 |
未检验品,由包装组作【待检】标识; 所有成品必须经验针机对金属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合格品存放区】,不合格做好不合格标识及记录后隔离处理; 经质量部检验后合格的由包装组转入【合格品存放区】内,不合格品的转入【不合格品存放区】内或挂【不合格】牌。 |
4.2只有授权的检验员方可执行检验和将检验合格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放行。
4.3若原标识毁坏不清或丢失,原标识部门人员需重新标识。
4.4检验过程中对不合格品必须进行标识,无任何标识被视为合格。
5、相关文件
《来料检验控制程序》
《工序检验控制程序》
《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6、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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