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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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
文件编号:CX-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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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
生效日期: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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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合格成品方可入仓或付运。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
本程序由质量部制订,生产部配合实施。
4 工作程序
4.1必须在进货检验程序、工序检验程序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作最终检验和试验。
4.2检验和试验程序
4.2.1包装后由包装组出《装箱单》通知质量部检验;
4.2.2质量部QC员依《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标准》一般检验水平Ⅱ,严重缺陷AQL 2.5,轻微缺陷AQL 4.0验收水准进行开箱检验、验收,具体操作按《包装品质判定基准》《成品品质判定基准》并填写《最终验货报告》,报质量部主管审批;
4.2.3检验合格品按《产品防护控制程序》执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检验和试验后根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作好标识。
4.4与本程序有关的质量记录归档保管部门、保存期限见《记录清单》。
5 相关文件
5.1《来料检验控制程序》
5.2《工序检验控制程序》
5.3《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5《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5.6《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7《最终检验工作指引》
5.8《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标准》
6 记录
6.1《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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