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改变将于什么时候生效?
关于消防范畴的要求先由项目监督及能力培训部作修改, 再提交予技术咨询委员会审视并获得批准; 更新了的审核清单第10, 11 及12部分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加强后的消防标准集中在标准第10,11 &12部分,在原有的标准上新增以下内容:
第10.3 部分
每个轮班必须有至少两名应急统筹协调员。 (2016年8月1日更新)
消防和应急统筹协调员应能被清楚辨识,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通过以下方法能够轻易找到消防和应急统筹协调员。 例如:1. 袖章; 2.可见的徽章或旗标;3.颜色不同于其他员工的制服。(2016年8月1日更新)第10.11 部分
未安装消防栓或自动喷淋系统的,应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消防演习。(2016年8月1日更新)
第10.17 部分
吸烟区应提供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清理。(2016年8月1日更新)
第10.36 部分
其它消防器材,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紧急发电机等,一经安装,都应至少每年做一次外部安全消防顾问公司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其有效性。消防设备应仅用于灭火用途。(2016年8月1日更新,是项将会于2017年4月1日后并作违规项)
必须证明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供水充足。(工厂在审核中需证明其消防系统处于可随时有效使用的状态)(2016年8月1日更新)
如果厂内设有抽水箱、高架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管理人员须评估水位,以检查供水量是否充足,并妥善保存每月进行的检查记录。抽水箱或高架水箱须装有计量器,以检查水位。(2016年8月1日更新)
如果设施连接到公共水源,而工厂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则必须证明这些水源有足够的水压(需要提供两年以内最近期水流量测试结果,可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安全消防顾问公司索取这些资料)(2016年8月1日更新,是项将会于2017年4月1日后并作违规项)
第11.4部分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包括负责处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员工,须每次参加会议。(2016年8月1日更新)
第12.7部分
员工托儿处必须设在底楼,且在非生产区域(如适用)。(2016年8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