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批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排污许可证, 如废水、废气等
危险固体废弃物转移
排污测试报告,如废水、废气和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 所有工厂均应提供环评文件,依据来自1979年环保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对建设项目实施环评的要求,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评,任何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都必须进行环评。若遇到1979年之前建立的工厂不能提供建厂环评,审核员落Finding时可以加备注说明建厂时(注意只是建厂这个项目,不包括后来的其它项目)还没有实施环评制度,企业也没有补办环评。
2) 审核中若遇到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环境立项申请表,则不认可。
3) 若工厂有ISO14000的证书,不能认为其有环评以及批复,仍然需要工厂提供相关环评文件。
适用法规
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适用法规:
无环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评文件与实际项目内容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适用法规:
无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审核特别说明
工厂是否需要验收,可以参考下面两种判断方法,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供查看:
1) 现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特别是污水处理站,锅炉废气的脱硫除尘设施,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等。
2) 环评批复上明确写明“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环境竣工验收的”。
另有下面注意点:
审核的工厂大多是在正常生产状况下,但对于少量新建工厂或工厂内的改扩建项目,可能存在试生产情况,此时工厂若能提供出其相应的试生产批复文件(关注有效期),则不要求工厂提供验收报告。对于不能提供试生产批复文件的,且已开始正式生产的,则需要落没有验收的问题。
2) 验收的查看时间与查看环评一样。
3) 验收报告的形式,如审核中已遇到的“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竣工验收报告”等形式,均接受。
4) 若工厂仅提供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竣工验收报告中若无任何结论表明验收合格,则不接受,仍落问题点。
审核中特殊情况
审核工厂如果存在高污染工序如(喷漆,丝印,移印,电镀,印刷,染色/印染/染整,印花/砂洗/水洗等后整理,酸洗,磷化,溶剂浸泡清洗,除油,喷塑,电氧化,印刷电路板,蚀刻,锅炉,熔炉/炼炉,等),审核员则需要查看‘排污申报登记’文件。
审核中锅炉的要求
对于锅炉产生废气污染物,其申报登记只关注来自工厂生产中所用的较大锅炉,下述锅炉(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审核中不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1) 仅在宿舍或食堂厨房所使用的锅炉;
2)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3) 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4)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5)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审核中接受以下三种情况
如果工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而且许可证是在有效期内,那么就认可工厂已经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2) 若无排污许可证,但工厂能提供相关申报的资料,如最近一年的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 (须有环保部门盖章),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有最近一年的印花,各地的形式会有所不同)也可接收。
3) 合格有效的监测报告,时间不超过1个自然年的,权威部门出具的,如当地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监测报告封面有CMA标志,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or CNAL标志,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等。例如,若工厂提供的监测报告数据不合格,则落未进行申报登记的问题点。